为了避免核武器扩散和防止核恐怖主义行为,供应国考虑了可能对“核爆炸活动”、“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或核恐怖主义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某些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有关程序。在这方面,供应国商定了以下原则、通用定义以及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出口控制清单。


第二套核供应国集团《准则》管理核相关两用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这些物项可以对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或核爆炸活动作出重大贡献,但同时具有非核用途,例如用于工业。清单包括附件中列出的两用货物的转让准则。附件列出了以下类别:

  • 工业设备;
  • 材料;
  • 铀同位素分离设备和部件(“触发清单”物项除外);
  • 重水生产厂相关设备(“触发清单”物项除外);
  • 用于发展核爆炸装置的试验和测量设备;
  • 核爆炸装置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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