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和出口控制的基本原则应适用于为了和平目的向任何非核武器国家进行的核转让,以及在再转让控制情况下,适用于向任何国家的转让。在这方面,供应国确定了所谓的“触发清单”。清单包括核转让准则,如实物保护、保障、敏感出口的特殊控制、浓缩设施出口的特殊安排、可用于核武器的材料控制、再转让控制以及辅助活动。准则的附件规定了为核用途而专门设计或制备的物项的出口。
为了避免核武器扩散和防止核恐怖主义行为,供应国考虑了可能对“核爆炸活动”、“未受保障的核燃料循环活动”或核恐怖主义行为作出重大贡献的某些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转让有关程序。在这方面,供应国商定了以下原则、通用定义以及设备、材料、软件和相关技术的出口控制清单。